央视青歌赛还在热播,想起在前一阶段团体决赛时,监审组曾代某位观众给评委提过一个问题,说通俗组李海鹰和韩红两位评委給某选手打分的时候,出现了十二分的差距,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,请两位回答。

   李海鹰评委说了他自己的观点:因为这位选手的技术很全面,演唱能力很强,(他说这位选手“还可以做得更好”,说明他对这位选手是了解的)所以给这位选手打了高分,并说同时他很尊重其他评委打出的“个性分”。韩红自然也有她的道理,她不注重技术,而是注重于音乐表现,所以给这位选手打了很低的分。

    在这次青歌赛上,82、83分算是最低的分数,而95分也快接近最高限了,一个歌手的技术和音乐表现是会有所侧重的,但即使某位歌手的演唱在这两个方面出现了“好到头”,或者“糟到家”这样巨大的反差,就应该把分数打到两个极端吗?

    韩红评委因为一个歌手的音乐表现不够好,管他的技术有多好,也给他一个最低分,那要再碰到一个音乐表现不好,技术也不好的选手,她又该怎么打呢?李海鹰评委的打分也同样,一个擅长流行音乐创作的作曲家,不可能听不出一个歌手的艺术表现是不是到位,明知他的表现不好,只因为技术好,就打那么高的分,要再碰到一个技术同样好,音乐表现也很好的选手,他又怎么打呢?

   如果在流行唱法评委中稍有个性尚能理解,那么在美声、民族唱法中也不时地出现这种大的差距,便实在是令人不得其解。

    我们排除这些评委专家们有专业之外的其他考虑,仅仅说他们这“赏其一点”不及其余,或者“攻其一点”不及其余的打分理念是可取的吗?

    我个人认为,在词曲创作中,是应该大力提倡个性的,因为那关系到艺术家对生活独特的审美发现,没有个性便没有创新,没有创新便没有艺术,所以作为艺术的原创者,个性是至关重要的。而对于演唱者来说,个性虽然也应该作为一种追求,但不得脱离原创者的基本精神,必须在充分尊重原创的基础上再去凸现自己的个性。

    而作为一个声乐大赛的评委,其任务是在你们自己的素质和修养能够达到的情况下,对一个歌手做出尽可能全面的认识和评价,而不是在这里玩“个性”,你们是大赛评分规则的执行者,你们有能力维护大赛评分标准的严肃性吗?就象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一样,难道法官在断案子的时候,可以由着自己的性子来给人量刑吗?。

   尤其是在团体赛中,这一个“个性分”,毁掉的可能不仅是一个歌手,很可能是一个团队,不知道他们是否有这个概念。而央视组委会则只要节目好看,哪个团队上,那个团队下,是无所谓的,因此对他们这种打分法也便熟视无睹了。 

   一己之见,不知诸位看客以为然否。